2021.7.12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律师讲解
所谓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国防、国民经济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1、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发明专利,如治理污染的发明专利等。
2、公共卫生方面的发明专利,如某种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发明专利等。
3、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专利发明,如对于某先进武器的发明专利等。
(2)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时,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
规定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与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时的同时应当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章规定
《专利法》第五十五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