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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与注销

律师讲解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
   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变更协议
3、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6、许可方、被许可方增加的需提交新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注销
   注销合同备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2、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3、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4、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当事人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两份)。
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        人共同签章。
④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相关规章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八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