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30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什么?
律师讲解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该合同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生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将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一、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材料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三)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等。
二、不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的情形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相关法律条文与规章规定
《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八条: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二条: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