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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如何更正专利权评价报告?

 
律师讲解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单方程序作出的,即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是在审查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部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有失公允,客观上需要对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更正。
 
一、专利评价报告更正程序的启动
1)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自行启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后,可以自行启动更正程序。      
2)请求人请求启动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更正的内容
1)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
2)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错误;
3)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4)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5)其他应当更正的错误。
 
 
相关规章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十章第6.1节:
   可更正的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下列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正:
    (1) 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
    (2)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错误;
    (3) 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4) 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5) 其他应当更正的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十章第6.2节:
   更正程序的启动
    (1)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自行启动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后,可以自行启动更正程序。
    (2) 请求人请求启动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