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7.29 著录项目变更相关证明文件(五)
律师讲解
四、发明人变更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 参照本章第6.7.2.1节第(1) 项的规定。
(2)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 参照本章第6.7.2.2节第(1) 项的规定。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五、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国籍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六、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1) 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者名称。
(2)一份证明文件仅对应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证明文件。
(3)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七、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卷期号。
相关法律规章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国籍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1) 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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